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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香港学校/补习社/幼儿园牌照

时间:2024-11-08 23:32:40 阅读:154

香港学校/补习社/幼儿园牌照


香港学校注册(补习社/幼儿园)牌照业务

根据《教育条例》第3(1)条,「学校」是指一间院校、组织或机构,其于任何一天向20人或多于20人或于任何时间同时向8人或多于8人提供幼儿、幼儿园、小学、中学或专上教育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任何其他教育课程,包括以专人或邮递服务交付的函授方式。一般来说「教育课程」定义是指,教授中小学教育课程内容,如若举办「兴趣班、大学或学术课程」则无须申请学校牌照。

任何人如属非注册学校或非临时注册学校的拥有人或教员,或管理或参与管理一间未经注册或临时注册的学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50,000元及监禁 2 年。常任秘书长可藉书面命令封闭任何非注册学校或非临时注册学校的房产。 客户应拟议设立学校的地点,应尽可能位于一个无须就学校用途向城市规划委员会申请规划许可的土地用途地带

香港学校注册(补习社/幼儿园)牌照需要条件

应办事项:
1.拣选尽可能位于一个无须就学校用途向城市规划委员会申请规划许可的土地用途地带,作为设立学校的地点;

2.拣选位于客户应在签订任何租约或进行任何装修工程前,确定有关的用地及校舍是根据政府土地契约及分区计划大纲图订明为适合作学校用途,而有关处所的设计及布置应符合基本的楼宇安全规定;

3.确定每间课室地面至天花的高度不少于2.75米;

4.确定任何可容纳30人以上的房间或楼层均应设有至少两个有足够阔度的口;

5.确定学校有足够分别为男女生而设的衞生设备;

6.确定如果屋宇署并无有关楼宇的记录,则应咨询认可人士的意见,以确定将作为学校用途的私人处所是否适合作学校用途,以及是否有违例建筑工程存在;

7.聘用合适级别的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进行安装/改装/增设消防装置及设备的工程。

不应办的事项:
1.拣选纯粹作住宅用途的建筑物;

2.拣选位于设有工厂、货仓、戏院,或有危害学生性命或安全的行业在进行的地方;

3.拣选没有足够逃生通道的建筑物;

4.拣选有违例建设的建筑物作的地方;

5.拣选位于一层有不同被占用地方的楼层的处所,而该楼层的占用人共享的违例内部走廊并无提供足够的耐火保护;

6.拣选屋宇署并无任何记录的私人处所,除非认可人士已经确定有关的私人处所适合作学校用途及并无违例建筑工程存在;

7.不应在获得临时注册前开始学校的运作。

如何申请或者购买香港学校注册(补习社/幼儿园)牌照

4. 重要事项

1. 拟议设立学校的地点,申请人应尽可能位于一个无须就学校用途向城市规划委员会申请规划许可的土地用途地带

2.在签订任何租约或进行任何装修工程前, 应确定拟设校舍是根据政府土地契约及分区计划大纲图订明为适合作补习社用途, 而有关处所的设计及布置应符合基本的楼宇安全规定确定补习社内的每间课室地面至天花的高度不少于2.75米;任何可容纳30人以上的房间或楼层均应设有至少两个有足够阔度的出口;如果须进行涉及有关处所的结构、逃生途径及耐火结构的改动及加建工程,则应咨询认可人士的意见

3.如果屋宇署并无有关楼宇的记录,则应咨询认可人士的意见, 以确定将作为学校/补习社用途的私人处所是否适合作学校/补习社用途,以及是否有违例建筑工程存在

4.聘用合适级别的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进行安装/改装/增设消防装置及设备的工程;确定学校/补习社有足够分别为男女生而设的衞生设备


5. 申请或者并购牌照费用

5.1申请牌照费用

联系我们,实地考察后报价

5.2 并购牌照费用
协助寻找标的,按照市场价收购。





学校注册


学校的定义


根据《教育条例》第3(1)条,「学校」是指一间院校、组织或机构,其于任何一天向20人或多于20人或于任何时间同时向8人或多于8人提供幼儿、幼稚园、小学、中学或专上教育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任何其他教育课程,包括以专人或邮递服务交付的函授方式。

推行「电子学校注册证明书」

为提供更多电子服务以切合巿民的需要,继推出可供网上提交的「电子表格」后,教育局推出「电子学校注册证明书」。由2024年7月1日起,本局批核学校注册申请后,会向相关学校校监签发电子版本的「学校注册证明书」及「学校临时注册证明书」。


有关「电子学校注册证明书」的详情,可浏览「电子学校注册证明书」网页。

甲. 新办学校注册

影片:

有关学校注册程序的详情,请按此观看简介影片。


讲座 :

日期: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地点: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4楼1419A及B室

报名表格


内容:
讲座以粤语进行,内容主要介绍校舍设于非为学校用途而设计和建造的房产之内的学校,其申请注册的相关事宜。欢迎有意开办教育课程的个人及组织(例如非政府机构)报名参加。

新办学校注册指引

1.
2.


乙. 增设校舍

1.
增设校舍指引 (校舍设于非为学校用途而设计和建造的房产)
2.
增设校舍指引 (校舍设于为学校用途而设计和建造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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