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欲在香港注册社团,可委托我司向香港警务处申请,具体资料如下:
一、申请文件
填妥《社团注册申请表》,该表需载明下列事项,并需由社团的3名干事签署(要求至少1名干事是香港人):
1.社团的中文、英文名称;
2.社团宗旨;
3.社团所有干事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
4.文件签署委托书。
包含社团申请所需证明文件:
1、香港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副本;
2、用以证明社团业务地点的租约文件;
3、住所合法占用人的同意书及其清晰的香港身份证副本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如适用);
4、社团规章、组织章程或会议记录,以显示社团宗旨或目的;
5、干事的资格证明文件 (如有,例如:证书);及
6、社团名称同意书 (如适用)。
7、及:社团注册申请表/豁免注册申请表。
二、我司提供文件
1.社团主要业务地点及由社团拥有或占用的每个地方或处所的地址;
2.附:业主同意书或租单副本(一般由我司提供)
三、批复文件、物品及服务项目
1.社团注册证书 1份
2.圆形公章(原子印章) 1枚
3.条形公章(原子印章) 1枚
4.钢印(手钳水印) 1枚
四、时限:3-6个月
(以上时限已在深圳/香港 收取文件及物品计算,如需邮寄到内地其它地区,不同地区需另加3-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