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执行简单并且具有竞争力的税制,在香港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享受简单透明的税制,以及较轻的税负。香港税务的优胜之处在于只有三项直接税,同时还设有免税额制度,使税负得以减轻。这三项直接税为:
利得税
薪俸税
物业税
以下各类税项一律免征,是香港税制的另一优势:
销售税 / 消费税 / 增值税
没有征收股息或利息的预扣税
资本增值税
股息税
遗产税
而这篇文章,我们会重点讲解与香港公司息息相关的「利得税」,从多个方面介绍香港利得税的课税范围、应评税利润、税率、如何计算利得税、豁免、扣除等的知识点。
所有在中国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者业务而获得的在香港产生或得自于香港的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托人或团体,均须在香港纳税。
同时,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征税原则,只对源自香港的收入 / 利润征税,而源自香港以外的收入 / 利润,则一般无须在香港课税,即使该利润是在香港海外产生的,但是最后将款项汇回香港,也不需要交税。
至于业务是否在香港经营及利润是否得自香港的问题,需要根据事实而定。
征税对象并无居港人士或非居港人士的分别
也就是说,即使你居住在香港,但是你所获得的利润是在香港海外产生的,那么该利润无需在香港纳税;
同样的,即使你不在香港居住,但是你所获得的利润是在香港产生的,那么该利润就需要在香港纳税。
应评税利润指任何人士在评税基期内计算的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纯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获利润除外】。如香港公司在某税务年度为亏损,该亏损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并用作抵消该年度的利润。
2008/09——2017/18税务年度:一般税率:16%
2018/19及其后的税务年度适用两级税制:
不超过200万港元的应评税利润按8.25%的税率征税;
超过200万港元部分按16.5%的税率征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香港公司有一间或多间有关连实体,两级制利得税率则只适用其中一间有关连实体,其余的有关连实体将不适用于两级制利得税率,而需按照标准税率16.5%征税。
在缴纳当年度利得税的同时,还需缴纳下一年度的暂缴税利得税;所缴纳的暂缴税,在来年可以抵扣所评定的利得税金。
暂缴税根据当年度的应评税利润按照利得税两级制计算:
如当年度有产生盈利,在缴纳当年度利得税时,还需要同时缴纳下一年度的利得税(即暂缴税);
如当年度香港公司为亏损状态,则无需缴纳暂缴税;同时如上一年度有缴过暂缴税,香港税局还会在当年度进行退税。
香港为年度课税,同时香港公司的财务年结日可以自由确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设定,任意时间均可,港府没有限制。
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特殊的要求,一般是建议将年结日设定为3月31日或者12月31日,能够申请比较长的延期报税时间。
年结日为03月31日(盈利)最长可延期至当年11月15日
年结日为03月31日(亏损)最长可延期至次年01月31日
年结日为12月31日最长可延期至次年08月15日
其他时间的年结日需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完成税务申报
如选择3月31日作为财务年结日,往后每年的3月31日到期后,需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做账审计报税,账期为:
xxxx年4月1日——xxxx+1年的3月31日
如选择12月31日作为财务年结日,往后每年的12月31日到期后,需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做账审计报税,账期为:
xxx年1月1日——xxxx年的12月31日
香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支持中小企业以及贯彻“藏富于民”的治港理念,每年都会在财政预算中根据当年的财政盈余建议拨出部分资金用于企业及个人的税收减免。
2023/24年度利得税税款的100%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3,000元为上限。(最新2024-25财政预算案)
2022/23年度利得税税款的100%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6,000元为上限。
2021/22年度利得税税款的100%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10,000元为上限。
2020/21年度利得税税款的100%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10,000元为上限。
2019/20年度利得税税款的100%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20,000元为上限。
2018/19年度利得税税款的100%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20,000元为上限。
1、利得税的应评税利润不包括以下项目的款项:
已缴付香港利得税的法团所分派的股息;
从其他应课利得税人士所收取的已课税利润;
储税券利息;
根据《借款条例》(第61章)或《借款(政府债券)条例》(第 64 章)发行的债券所派发的利息及所获得的利润;或从外汇基金债务票据或多边代理机构港币债务票据所获得的利息或利润;
从长期债务票据 所得利息收入及利润;
豁免利得税的合资格债务票据(2018年4月1日或之后发行)的利息、利润或收益;
及就指明投资计划收取或应累算的任何款项,而收取或应累算该款项的人士为:
就任何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 104 条获认可为集体投资计划的互惠基金、单位信托或类似的投资计划应课利得税的人;或
就任何互惠基金、单位信托或类似的投资计划(如局长信纳该基金、信托或计划是真正的财产权分散的投资计划,并且符合一个在可接受的规管制度下的监管当局的规定)应课利得税的人。
2、任何人士可就以下项目的款项获豁免缴付利得税
在香港存放于认可机构的存款所赚取的利息(在 1998 年 6 月 22 日或之后所累算的),但不包括财务机构所收取或累算归予财务机构的;及
由 2009/10 课税年度起,人民币国债的利息和利润。
一般来说,所有纳税人为赚取应评税利润而付出的各项开支费用均可获准扣除,包括:
建筑物翻修开支;
购置用于制造业的机械及工业装置开支,以及购置电脑硬件及软件开支;
购置环保设施开支;
折旧免税额;
捐款的扣减;
但在计算应评税利润时,以下项目不得扣除:
家庭或私人开支及任何非为产生应评税利润而花费的款项;
资本的任何亏损或撤回,用于改进方面的成本,或任何资本性质的开支;
根据保险计划或弥偿合约而可得回的款项;
非为产生应评税利润而占用或使用楼宇的租金或有关开支;
根据《税务条例》缴纳的各种税款,但就支付雇员薪酬而已缴付的薪俸税除外;
支付予东主或东主的配偶、合伙人或合伙人配偶(如属合伙经营)的薪酬、资本利息、贷款利息或在《税务条例》第16AA条以外,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作出的供款。
例1:应评税利润少于200万港币
如A香港公司申报2023/24年度的应评税利润为100万港币,没有承前亏损额抵消,且该香港公司没有任何关连实体,利得税计算如下:
应缴税金:
应评税利润100万 * 税率8.25% = 8.25万港币
减去:
2023/24税款宽减(上限3000港币)
则2023/24年度最后评税为:
8.25万 - 3000 = 7.95万港币
则2024/25年度暂缴税为:
应评税利润100万 * 税率8.25% = 8.25万港币
最后合计需缴纳:
2023/24年度最后评税7.95万 + 2024/25年度暂缴税8.25万 =16.2万港币
例2:应评税利润多于200万港币
如B香港公司申报2023/24年度的应评税利润为300万港币,没有承前亏损额抵消,且该香港公司没有任何关连实体,利得税计算如下:
应缴税金:
首个200万的利润按照8.25%的税率征税:
应评税利润200万 * 税率8.25% = 16.5万港币
超过200万部分的利润按照16.5%的税率征税:
应评税利润100万 * 税率16.5% = 16.5万港币
合计应缴税金:16.5万 + 16.5 万 = 33万港币
减去:
2023/24税款宽减(上限3000港币)
则2023/24年度最后评税为:
33万 - 3000 = 32.7万港币
则2024/25年度暂缴税为:
首个200万的利润按照8.25%的税率征税:
应评税利润200万 * 税率8.25% = 16.5万港币
超过200万港币部分的利润按照16.5%的税率征税:
应评税利润100万 * 税率16.5% = 16.5万港币
合计应缴暂缴税:16.5万 + 16.5 万 = 33万港币
最后,合计需缴纳:
2023/24年度最后评税32.7万 + 2024/25年度暂缴税33万 =65.7万港币
例3:如有承前亏损额可抵消
如C香港公司申报2023/24年度的应评税利润为50万港币,2022/23年度亏损额为10万港币,该香港公司没有任何关连实体,利得税计算如下:
应评税利润:50万港币
减去:
2022/23年度亏损额 10万港币
已抵消亏损额的应评税利润:
50万 - 10万 = 40万港币
应缴税金:
已抵消亏损额的应评税利润40万 * 税率8.25% = 3.3万港币
减去:
2023/24税款宽减(上限3000港币)
则2023/24年度最后评税为:
3.3万 - 3000 = 3万港币
则2024/25年度暂缴税为:
应评税利润50万 * 税率8.25% = 4.125万港币
最后合计需缴纳:
2023/24年度最后评税3万 + 2024/25年度暂缴税4.125万 =7.125万港币
通常情况下,香港税务局每年会在4月份的第1个工作日,大批量发出利得税报税表。而香港公司在收到利得税税表后,需要在第一时间开展做账审计报税工作,在指定期限内将填写完整的利得税税表以及相关的佐证文件(审计报告)一起递交回香港税局。
而香港评税组会依据相关文件进行评税,如香港公司需要缴纳税款,则会发出评税信;而香港公司在收到评税通知书后,须按评税通知书内所指示的方式在该通知书内所指明的日期或之前缴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