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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业务许可证,第三方支付牌照出让/收购

时间:2024-11-11 13:20:32 阅读:178

支付业务许可证(即:第三方支付牌照),即第三方支付牌照历来兵家必争,原因无它,只因和最热门词汇“互联网金融”挂上关系。


第三方支付牌照有三类,分别是: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第一批六张全国性的预付卡分别在以下六家公司手里:北京商服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联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裕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渤海易生商务有限 公司(现已改名为:易生支付有限公司)、海南新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深圳壹卡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后就再也没有发放过全国性的预付卡牌照。因此这一批六 张预付卡牌照也就成了珍贵的“绝版”资源。

该证书2011年5月开始发放,截止2014年10月6日,已有269家非金融机构获得该许可,如我们熟知的支付宝、财付通。


1.审批机关

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2.法律依据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 第 2 号)


3.申请条件

 《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② 申请条件补充
公司性质和注册资本:申请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
高级管理人员:应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反洗钱措施: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支付业务设施: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内部控制和安全保障: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以及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4.注册资本要求

央行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支付服务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级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要3000万元人民币。

(一)证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


第三方支付牌照发牌情况
在中国,第三方支付牌照是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允许非金融机构进行支付业务的法定许可证。根据最新的信息,截至2024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暂停发放新的第三方支付牌照,这意味着新的申请者可能无法获得该牌照。由于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发放已经暂停,新的申请者可能无法获得该牌照。对于已经持有牌照的支付机构,应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业务的合规运营。


市场上有第三方支付牌照可以收购,有意向的客户可以联系仁港永胜咨询。

申请流程
1. 准备相关材料并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申请。
2. 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核通过后,提交到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3.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查批准的,依法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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